
雨傘運動今年9月28日踏入12周年,香港前區議員郭子健(Daniel Kwok)同日在英國國會請願網站發起公眾聯署,要求英國政府檢討及修訂移民規則,確保曾因政治案件被定罪的港人,不會單憑刑期而被拒於BN(O)簽證門外。聯署開放不足一星期,已於本月3日突破1萬人門檻,英國政府須就此作出回應。截至目前,聯署人數約1.1萬,郭子健呼籲在英港人繼續簽署,爭取達到10萬人,推動國會辯論。
郭子健當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,12年前的9月28日,港人撐起雨傘爭取自由與民主;12年後的同一日,他們到唐寧街十號,繼續為受迫害港人爭取安全出路。
帖文指出,不少人雖已離開香港,仍放不下獄中、出獄後仍受打壓,以及想離開卻無路可走的人,認為「為香港付出的代價,不應該成為一生過不了的關」。帖文又形容BN(O)簽證是一艘「救生艇」,理應救走最需要保護的人,並要求英國政府審視政治案件中當事人的實際行為、證據及審訊是否公平,強調判詞、「罪名」與刑期不足以交代迫害的真相,政治定罪不應成為拒絕保護的理由。
判監滿12個月 屬「必須拒絕」門檻

是次聯署的核心爭議,在於現行移民規則中的適當性條款(suitability provisions)。根據SUI 5.1(a),申請人若在英國或海外被定罪,並被判監禁或緩刑12個月或以上,申請「必須被拒絕」。由郭子健發起的社區組織Dandelion Solidarity CIC指出,英國政府今年發表的說明文件亦確認,現行強制拒絕條文並無例外。
該組織透露,內政部今年8月曾回覆該組織,表示若申請人指出定罪涉及政治動機,或對定罪情況提出疑慮,審批人員會考慮相關證據及個案背景。然而組織認為,政府一方面聲稱會考慮政治背景,另一方面仍會按政治案件的刑期直接觸發拒簽,兩者存在矛盾,問題至今未獲解決。Dandelion Solidarity CIC已於9月23日再度致函內政大臣,要求檢討有關安排。
已有港人因暴動罪被拒簽
上述憂慮並非紙上談兵。英國《地鐵報》9月21日報道,兩名分別化名Edward及John的港人,因涉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暴動罪及相關刑期,被內政部拒絕BN(O)簽證申請。報道並引述律師指出,另有至少10宗類似的拒簽個案。
在香港,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,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控暴動的被告,刑期動輒數年,遠超12個月門檻。換言之,按現行規則,大批曾參與反送中運動而入獄的港人,即使符合BN(O)身份要求,亦可能因刑期而自動被拒。
聯署四大訴求
郭子健發起的請願題為「為具政治定罪的港人檢討及修訂移民規則」(Review & amend immigration rules for Hongkongers with political convictions)。請願內容指出,單憑罪名或刑期,未必能反映當事人的實際行為、政治背景及公平審訊方面的疑慮,令受政治檢控影響的港人可能失去可行的受保護途徑。請願強調,BN(O)路線應忠於設立的初衷,即為面對政治迫害的港人,包括因政治案件入獄或面臨入獄的人士,提供可行出路,政治相關定罪不應成為取得保障的障礙。
Dandelion Solidarity CIC在致內政大臣的信中,進一步提出四項具體訴求:
- 一、檢討並修訂BN(O)拒簽規則,包括SUI 5.1(a)及相關適當性條款,避免政治案件單憑刑期觸發強制拒簽;
- 二、審批政治定罪個案時,不能只看控罪名稱及刑期,須實質考慮當事人的行為、案件的政治背景,以及審訊程序和公平審訊方面的疑慮;
- 三、為政治定罪個案設立專門或資深覆核機制,避免香港政治案件被當作一般海外刑事紀錄處理;
- 四、建立「香港人道入境及保護轉介機制」,讓有可信迫害風險、但無法安全或合法使用BN(O)或其他一般途徑的人士,接受受規管的個別評估。組織強調,轉介不等於自動入境,當事人仍須通過身份、證據、保安及犯罪紀錄審查。

一周破萬 下一目標十萬推動辯論
根據英國國會請願機制,聯署若取得1萬個簽名,政府須作書面回應;若達10萬個簽名,國會將考慮就議題進行辯論。是次請願於9月28日正式開放,至10月3日已取得逾1萬個簽名,請願網站隨即更新,確認政府將就請願作出回應。目前聯署人數約1.1萬,距離國會辯論門檻仍有約8.9萬個簽名,請願將於明年3月28日截止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國會請願只限英國公民及英國居民簽署,持BN(O)簽證在英居住的港人亦合資格參與。簽署時須提供姓名、電郵、居住國家及郵編,並須透過確認電郵完成程序,每人只可簽署一次。
郭子健呼籲所有英國公民及居民簽署,並分享給身邊朋友,讓更多人關注仍在香港獄中、出獄後受壓,以及無路可走的港人處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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