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政大臣馬曼婷(Shabana Mahmood)周一(11月2日)喺下議院公布「贏取永居」(earned settlement)最終方案。大部分合法移民申請無限期居留權(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,簡稱ILR,即永居)要等嘅年期,由五年倍增至十年。不過對持BNO簽證嚟英國嘅香港人嚟講,最重要嘅係呢一句:BNO港人嘅定居途徑「維持現狀」,相信會令唔少人鬆一口氣。
馬曼婷喺聲明入面列明,有幾類人嘅定居途徑會同而家一樣,包括「香港英國國民」(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s)、海外軍人、同英國有特殊聯繫嘅人士,以及Windrush等舊有路線。換言之,BNO港人繼續可以喺英國住滿五年申請永居,再過一年申請入籍,即係大家熟悉嘅「5+1」。
其實政府去年11月推出諮詢嗰陣,已經表明會保留BNO五年路線。但當時嘅做法係將BNO納入新框架,以「十年基準扣減五年」嘅方式處理,令唔少港人擔心要同時符合新門檻。今次內相用「維持現狀」嘅字眼,算係食多粒定心丸。

其他人點計?
新制之下,要等幾耐睇「貢獻」決定。年薪超過5萬英鎊人士,以及醫生、護士、教師等公共服務人員,仍然可以五年申請。年薪超過12.5萬英鎊或持最高級別人才簽證嘅,三年就得。其餘年薪低過5萬英鎊嘅人,一律要等十年。
所有申請人都要過四個「基本關口」:冇刑事紀錄(包括海外定罪)、英語達高水平、冇拖欠公帑,同埋有至少三年國民保險供款。違反移民規例嘅人,輪候期會推遲到二十年;曾經領取福利嘅,申請前要連續五年冇倚靠政府援助。已經喺英國嘅護理員就有過渡安排,遵守簽證條件、年薪至少25,000英鎊嘅,可以保留五年路線。
港人最關心:英語B2、收入門檻仲有冇?
不過有一點仍然未清楚:上面四個「基本關口」,會唔會套落BNO港人身上?
諮詢期間,政府曾經提出BNO港人都要符合強制要求,包括英語由B1(中級)提升到B2(中高級),以及三至五年內年收入要高過12,570英鎊。關注組織香港監察(Hong Kong Watch)當時做咗問卷調查,兩個禮拜內收到超過4,500份回應。今年2月,有36名跨黨派國會議員聯署去信內相,警告新要求可能令接近九成成年BNO持有人唔合資格定居。網上請願亦有超過十萬人聯署。
今次聲明話BNO路線「維持現狀」,字面上似乎即係沿用現行要求:連續居英五年、英語B1,同埋通過「英國生活測試」(Life in the UK Test)。但正式細節要等內政部修訂移民規則先作準,現階段官方仍未就BNO嘅具體門檻公布條文。
另外要留意,內相喺聲明中重申,定居規則係以批核嗰陣為準,唔係以入境嗰陣為準。所以就算而家話維持,最終都要睇條文點寫。
有香港刑事紀錄要特別留意
值得一提,英國移民法一向將海外定罪計算在內,呢點喺現行制度已經存在,今次新方案亦冇提出修訂。按現行規則,申請人如果喺英國或海外被判監禁或緩刑12個月或以上,申請「必須」被拒。
英國傳媒《Metro》9月報道,近月至少有12名因2019年社運被定罪嘅港人被拒發BNO簽證,當中有人曾因暴動罪服刑。內政部喺拒簽信中引用香港法院判詞,認為有關行為喺英國同樣屬刑事罪行。內政部指,有關刑事紀錄嘅一般規則同樣適用於BNO申請。
不過,內政部嘅BNO指引承認,部分海外定罪喺英國冇對應罪名,或者刑罰明顯重過英國同類罪行,呢類情況唔應自動構成拒絕理由。曾經有港人以程序不公為由司法覆核成功。所以,若申請人有相關紀錄,申請前應先諮詢熟悉BNO個案嘅移民律師。
BNO港人而家可以做啲乜?
正式規則出台之前,現行BNO定居安排繼續適用。準備申請永居嘅港人可以留意幾件事:保持連續居英紀錄,避免長時間離境;保存好國民保險供款紀錄同糧單;預早準備英語證明同考埋個Life in the UK Test;避免拖欠稅款、罰款或者其他欠款。如果有個別疑問,應該諮詢註冊移民顧問或者律師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