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2年,英國羅奇代爾(Rochdale)發生一宗轟動全國的性侵少女案。主腦阿默德(Shabir Ahmed)於今日(本周四)刑滿獲釋。不過,雖然他的英國國籍在入獄後遭法庭褫奪,由於一條實施逾半世紀的移民法令,當局暫時無法將其遞解出境,事件引發朝野強烈反彈。首相施紀賢表示,已要求內相馬曼婷研究可行的遞解方案。
現年73歲的阿默德為一個九人性侵團伙的首腦,受害者稱他為「爹哋」(Daddy)。他於2012年8月被判入獄22年,涉及多項針對少女的性罪行,包括強姦,部分受害人年僅12歲。據報道,該團伙以食物、香煙誘騙少女,其後以酒精灌醉並多次強姦,作案地點多在外賣店樓上的單位。
阿默德本周獲有條件釋放,據BBC了解,他現居於24小時有職員駐守的監管住所,並須佩戴GPS電子監察腳鐐。內政部表示,若他違反嚴格的釋囚條件,將被即時收押返回監獄。他亦須終身列入性罪犯登記冊,並被禁止接觸任何兒童或青少年,他亦不可以接近犯案的地點羅奇代爾。
1971年移民法成障礙
阿默德於1960年代末移民英國,定罪時擁有英國及巴基斯坦雙重國籍,其英國國籍在入獄後遭法庭褫奪,外界原預期他刑滿後會被遞解回巴基斯坦。惟本周當局承認,根據《1971年移民法》(Immigration Act 1971)條文,凡在1973年前抵英、並在英居住滿五年的英聯邦公民不得被遞解,阿默德因而未能被驅逐出境。

該條文原是為了保障在1948-1970年,從英國殖民地前往英國,以解決英國勞動人口不足的問題的移民(即所謂的「疾風世代,Windrush Generation」)。代表奧咸(Oldham)部分選區的工黨議員麥馬漢(Jim McMahon)表示,該法原意是保護為謀求更好生活而來英、並對國家有貢獻的英聯邦公民。他直言,此法「並非為了給予兒童強姦犯免死金牌」,並希望修例。
政府正研究能否透過修訂正在國會審議的《移民及庇護法案》(Immigration and Asylum Bill),修改1971年的相關條文。保守黨黨魁貝丹娜稱,該黨將嘗試修訂法案,「堵塞漏洞,讓此人可被即時遞解」。保守黨影子內相菲臘(Chris Philp)亦表明會自行提出修訂。
有望出任大曼徹斯特市長工黨候選人的貝嘉琪(Bev Craig)已去信內相馬曼婷及外相顧綺慧,要求當局盡力將四名團伙成員遞解出境。工黨議員彭浩偉(Jacqui Smith)則透露,巴基斯坦方面似乎拒絕接收阿默德,當局正設法游說。
揭發者與受害人:擔憂人身安全
當年協助揭發案件的前議會職員羅寶頓(Sara Rowbotham),其團隊蒐集的證據促成阿默德等九人入獄。她形容獲釋消息「非常恐怖」,並對緩刑監管服務「疲弱」表示憂慮,擔心監管形同虛設。她坦言,一想到可能在住所附近的保釋旅舍外碰見對方便感到「驚恐」。

多名受害人同樣感到憤怒與不安。化名Amber的受害人表示,她是透過傳媒而非官方機構得悉獲釋消息,連日無法入睡,並已致電子女學校,因擔心子女安全。她指團伙以集體方式運作,即使阿默德不在羅奇代爾,仍可指使他人向她們報復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