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英國一名母親被揭發與一名45歲的性罪犯戴維斯(John Davies)合謀,安排後者在丈夫不在家時到訪其住所,意圖性侵其12歲女兒。事件震驚社會,相關案件在斯托克-昂特倫特皇家法院(Stoke-on-Trent Crown Court)審理,法庭形容案情「令人髮指」。
據《Stoke on Trent Live》報道,這名母親與戴維斯在通訊中以「極其露骨」的細節討論如何性侵這名年僅12歲的女童。戴維斯甚至表示,女童在「結束時會感到疼痛達一個星期」。他們更商討女童應穿什麼衣服,戴維斯還傳送其性玩具收藏的照片,並詳細說明使用方式。計劃是讓戴維斯在女童母親的家中逗留一週,趁其丈夫不在家時實施罪行。

法庭獲悉,戴維斯是一名有多次刑事紀錄的性罪犯,曾於2016年因企圖與未成年兒童會面及企圖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性行為等罪名入獄。他在2022至2023年間五次違反性侵害防範令(Sexual Harm Prevention Order, SHPO)。
2024年4月,戴維斯向其罪犯管理員表示,家中藏有第二部手機,並表示需要幫助。警方於4月27日搜查其位於斯塔福德郡芬頓區芬帕克路(Fenpark Road, Fenton, Staffordshire)的住所,在廚房櫃中發現該手機,因而揭發今次事件。
經分析,手機內存有132張最嚴重的A類兒童不雅圖片、35張B類及77張C類圖片,顯示6至9歲女童被強姦及痛苦的畫面。
檢控官喬什·戴利(Josh Daley)透露,戴維斯曾被問及偏好的受害者年齡,他回答:「最好是7至10歲。」他使用15個即時通訊服務,且未有向警方報告其使用的用戶名。
戴維斯承認了多項罪名,包括策劃對13歲以下兒童的性侵罪、企圖與兒童進行性通訊、分發A類兒童不雅圖片、製作兒童不雅圖片及三次違反性侵害防範令。陪審團後來裁定他策劃及協助對13歲以下兒童的強姦或性侵罪名成立。法官格雷姆·史密斯(Graeme Smith)形容戴維斯「無疑是危險人物」,並指出他與女童母親的對話「以令人作嘔的細節」描述對女童的意圖,涉及使用性玩具進一步羞辱及貶低受害者。
戴維斯最終被判處延長20年刑期,其中14年半為監禁,餘下5年半為延長許可監管。辯護律師保羅·克利夫(Paul Cliff)表示,戴維斯因主動向管理員透露手機存在而被定罪,且最終未有對女童實施實際虐待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