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名14歲女學生因在威爾斯一所學校企圖謀殺兩名教師及一名同學,於斯旺西(Swansea)皇家法院被判處15年徒刑。該女學生因法律原因不得公開姓名,此前已被裁定企圖謀殺教師菲奧娜·伊利亞斯(Fiona Elias)、麗茲·霍普金(Liz Hopkin)以及一名學生。
事件發生在卡馬森郡(Carmarthenshire)阿曼福德(Ammanford)的戴弗林阿曼學校(Ysgol Dyffryn Aman),據《BBC》報道,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24日上午課堂的休息時間,法庭形容這是一場「嚴重的暴力事件」。被告女學生攜帶父親釣魚用的「多功能工具」到校,襲擊了兩名教師和一名同學。她承認三項故意傷人及在校園內持有刀械的罪名,但否認企圖謀殺。經過為期一周的審訊,陪審團於今年2月裁定她企圖謀殺罪名成立。

被告在被捕後向警方表示,她「很確定」這起事件會登上新聞,並稱「這是成為名人的方式之一」,顯示其對事件後果的冷漠態度。
斯旺西皇家法院獲悉,伊利亞斯女士和霍普金女士均受「嚴重傷害」。霍普金女士身中四刀,需由直升機緊急送往卡迪夫的威爾斯大學醫院接受治療。伊利亞斯女士和另一名受害學生亦需入院治療。
檢控官威廉·休斯(William Hughes KC)指出,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使用刀具、受害者中兩人正在執行公共服務,以及事件在公開場合發生。辯護律師卡羅琳·里斯(Caroline Rees KC)則表示,被告是一名「非常複雜的年輕女孩」,有悔意且背景困難,並提到案件經歷了兩次審訊。
法官保羅·托馬斯(Paul Thomas)在判刑時表示,被告需服刑15年的一半刑期後,才可被考慮釋放。他對被告說:「你一年前在學校的行為,對許多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困擾,極大地影響了許多人的生活,包括你自己的。」他強調,被告在眾多學生面前實施暴力行為,顯然希望「讓盡可能多的同學看到你的意圖」。
法官進一步指出,被告在聆聽受害者陳述時「並未真正聆聽」,並認為她對自己的行為「並非真心感到抱歉」,在法庭上表現出「毫無情感或興趣」。他認為,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及學校社群造成了深遠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