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(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, EHRC)近日針對職場、商店及醫院等場所的廁所使用問題發布臨時指引,明確指出應以生物性別為基礎。此舉回應了英國最高法院(UK Supreme Court)於4月16日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,該裁決明確《2010年平等法案》中「女性」與「性別」一詞,是根據生物特徵所區分的女性及性別。
根據《BBC》報道,這項裁決源於蘇格蘭女性團體「為蘇格蘭女性」(For Women Scotland, FWS)對蘇格蘭政府的上訴。此前,該團體在愛丁堡的會期法院(Court of Session)未能成功挑戰相關法律。直至本月最高法院的判決,終確認擁有男性生物特徵,但自認為女性的跨性別女性(trans women),不可使用僅限女性使用的空間,如廁所和更衣室。
EHRC的臨時指引指出,跨性別女性「不得使用女性設施」,跨性別男性亦不得使用男性廁所。然而,指引同時強調,跨性別人士「不應被置於無設施可用的處境」。指引還要求學校為8歲以上的男女學生提供單一性別的更衣設施,並為跨性別學生提供「適當的替代方案」。此外,擁有25人以上的體育會或其他協會可僅限生物男性或女性參與。

此裁決及指引引發廣泛爭議。4月19日,數千人在倫敦市中心抗議,稱這是對跨性別社群的「背叛」。與此同時,內閣辦公室大臣帕特·麥克法登(Pat McFadden)在接受《BBC》節目《Sunday with Laura Kuenssberg》採訪時表示,政府無意設立「廁所警察」,但承認需根據裁決調整政策。他進一步指出:「這是法院裁決和EHRC指引的結果,人們應使用與其生物性別相符的設施。」
雖然首相施紀賢爵士此前曾表示「跨性別女性即女性」,以獲得跨性別人士的支持,但他對今次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,稱其為公共服務提供了「清晰指引」。他強調,公共服務需確保其政策符合裁決要求。另一方面,保守黨領袖栢丹娜(Kemi Badenoch)則呼籲建立「清晰且受醫療監督的性別轉換程序」,反對自我認同為跨性別的做法。她近期還與施紀賢在女性專屬空間問題上發生爭執,指責工黨部長在相關議題上立場反覆。
EHRC表示,目前正在制定更詳細的實務守則,預計於6月提交政府尋求部長批准。